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5/7/17 12:27:53来源:市科协作者:组宣部 字体: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

    市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和决策咨询等工作,努力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充分调动各级科协和所属团体及其广大科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努力开创新常态下科协事业新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县(市)区科协及所属团体及直属事业单位,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乡镇(街道)科协等科协基层组织。

先进工作者:上述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健全、作风扎实、社会反映好。

2、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3、组织网络健全,有稳定的专、兼职干部从事科协和学会工作、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活动经费。

4、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照科协章程,定期召开全委会(理事会)、常委会(常务理事会),按期换届。

5、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组织健全、人才荟萃等特点和优势,在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和决策咨询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反和重大违纪等问题。

市级学会: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民主办会,按时换届,内部管理规范;积极组织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研讨、软课题研究、科学论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显著实效;积极实施“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为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不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能力强,在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开展继续教育、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举荐人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县(市)区级学会的评选标准参照市级学会评选条件。

县(市)区科协:机关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对所属团体和基层科协的领导、管理、指导有力、有效;积极实施“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履行科协“三服务一加强”主要职能措施扎实,成绩显著。

乡镇(街道)科协 :科普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科普专项经费落实到位,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室)和必要的科普设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科技服务以及创建科普文明乡镇(街道)的活动,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封建迷信等落后愚昧现象基本杜绝。

企业科协:积极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科技工作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围绕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积极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积极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大力宣传、表彰和举荐优秀科技人才,促进人才成长;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高校科协: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必要的人员及工作条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繁荣与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积极组织师生面向社会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知识;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做好校内社团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支持挂靠学校的各级学会及横向学术组织开展学术和科技活动;举荐人才,表彰奖励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认真听取并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使校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先进工作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服务,热爱科协事业,在科协或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3、从事科协或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5年以上,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4、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有一定荣誉基础。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中,各级科协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办法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及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为推荐单位。

推荐采用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各县(市)区科协负责本市辖区内各级科协及科技团体中先进集体的推荐(自荐)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市级学会负责本学会先进集体的自荐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高校科协负责高校科协中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企业科协负责本企业中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市科协组宣部负责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中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各市级学会的推荐工作要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征求该学会主要支撑单位的意见;县(市)区科协负责人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纪检部门及分管领导的意见;高校科协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所在院校的意见。

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所在的地区、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市科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由市科协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市科协成立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推荐工作要求

1、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推荐,真正把科协系统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要注意各方面先进典型的合理分布,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团体和科协工作者。

3、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科协事业创新发展服务。

4、各推荐单位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推荐审核表、徐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上述材料请用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可在“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http://www.xzkx.com/)网站下载。

5、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各县(市)区科协将材料汇总后直接报送市科协组宣部;市科协学会部、科普部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科协组宣部。

联系电话:80805006,80805085

联 系 人:董大周   张 娟

电子信箱:xz_xzkx@126.com

附件(点“附件”两字可以下载) 

  

                           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