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饮用水除氟领域首个团体标准《饮用水除氟设备》标准审查会,于2018年9月9日上午在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徐州市发明协会常务副会长孟庆才主持。
徐州市发明协会组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张宝军教授、徐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梁森高级工程师、徐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李慧娴高级工程师、徐州市建筑设计院陈桂德高级工程师、江苏华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邵清高级工程师等五位专家出席了《饮用水除氟设备》团体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会议推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张宝军教授担任审查专家组长。
《饮用水除氟设备》团体标准是由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由徐州市发明协会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
徐州市发明协会联合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夏邑县水利局、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专家编写了该项《饮用水除氟设备》团体标准。
规范和细化饮用水除氟设备检测指标体系,对于促进饮用水除氟设备产品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也是徐州市首个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披露的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的发布将填补我市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空白。受到行业内相关人士的高度关注和期待。
5位审查组专家在听取标准编制组汇报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审查,专家也从标准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方面给予了十分中肯而专业的修改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专家审查结论如下:
1.提供《饮用水除氟设备》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技术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符合《徐州市发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徐发协字〔2016〕7号)团体标准审查要求。
2.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对饮用水氟化物的规定符合并严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标准对标志、标签的规定符合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
3.该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能满足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要求。
4.该标准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明了,文字精炼,符合GB/T1.1-2009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与会专家组一致认为:《饮用水除氟设备》(送审稿)符合《徐州市发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徐发协字〔2016〕7号)和《徐州市发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徐发协字〔2016〕8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要,建议将标准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徐州市发明协会批准为团体标准。
该标准通过专家审查后,将标准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30天,将于2018年10月中旬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