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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时间:2013/7/25 10:20:14来源:科普部作者:黄娟 字体: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由徐州市第二期科技工作者建议提出的:并于设立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建议得到市政府同意,市政府7月10日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3〕60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作为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此次设立“市长奖”,目的是激励全市青少年的创新意识,提高全市青少年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尽早发现和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徐州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和《徐州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

    市长奖评选办法规定:申报“市长奖”的对象为在我市就读的全体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有科技特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一获奖者):1.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欧盟青少年科学家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及其他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3.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4.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5.获得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6.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7.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8.获得“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并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或推动作用的;9.其他经市评选奖励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评选办法规定:“市长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科协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 0名,“市长奖"获奖人员,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奖励人民币1 0000元;对“市长奖”获奖人员所-在学校、获奖人员的主要辅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办法规定:“市长奖"评选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市长奖"的评选活动,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成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评选奖励工作委品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评选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单报评选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