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科协,各高校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
省科协今年下半年将通报表扬一大批项目,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各县(市、区)科协及其所属科技社团,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高新区(园区)科协和乡镇(街道)科协等基层科协组织,市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上述科协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科技工作者。
二、通报表扬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服务科技创新
符合下列条件或其中几项条件的,可申报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拥有学术品牌活动,积极主办、承办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大型、综合学科交叉学术会议,小型、高端、前沿学术研讨会,青年科技论坛,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等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成绩显著;
2、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创新要素向企业、基层一线集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服务站”建设、“首席专家(工程师)”选派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接政府职能,在组织政策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科技及人才评价,制定行业和技术标准,开展资格认证认定,参与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编辑发布行业发展信息和趋势报告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其他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服务科技创新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符合下列条件或其中几项条件的,可申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将决策咨询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或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决策咨询专项工作计划,有专门部门、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决策咨询工作,并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2、组织报送专家建议,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或专项调研并提交相应成果;
3、定期组织党政领导与专家对话交流活动,提交人大议案、建议或政协提案、建议;
4、承担区域、行业或专项发展规划编制或论证,与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订立决策咨询工作合作协议并取得明显成效;
5、工作成果被党政内刊转载、被党政领导批示交办或被纳入党政部门决策;
6、入选省科协本年度科技思想库基地,被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重大决策程序中必经单位;
7、在其他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三)招才引智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或其中几项条件的,可申报招才引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积极参与“千人计划”、“双创”人才引进工作,为地方单位招才引智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围绕人才国际化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海智计划,海智工作有完整的工作体系,具有集聚海外人才智力资源的有效渠道,与当地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搭建了海外人才智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平台;
3、举办有影响、有实效的国际科技交流及人才智力合作活动;
4、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5、在其他招才引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招才引智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四)科学普及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或其中几项条件的,可申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认真落实《纲要》,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长效机制,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组织实施科普周、科普日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整合资源,大力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传播能力,在推进科普场馆建设,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巡展,推进资源整合和开放,组织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运用公共宣传主流媒体和公共场所开展科普宣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基层科普示范创建,在实施万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中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在繁荣科普文艺创作,引导高校科协、示范性学会、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文化企业从事科普产品创意设计、研究开发,发展科普旅游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在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青少年科技竞赛,规范引导中小学校内外科普教育阵地建设,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其他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在科学普及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五)服务科技工作者
符合下列条件或其中几项条件的,可申报服务科技工作者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设立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征集科技工作者建议,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为科技工作者开展对外交流、国际科技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3、组织实施或资助实施软科学研究项目,为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参与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4、大力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为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5、积极组织科协会员日活动,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6、在其他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服务科技工作者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六)科协组织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或几项条件的,可申报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以党建带动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徐委办〔2013〕24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协组织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科协组织建设全覆盖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开展科协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组织活力,为全面履行“三服务一加强”职能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3、加强科协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实现党的组织在科协组织中的全覆盖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5、在其他科协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科协组织建设单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可申报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
三、省科协分配我市推荐上报名额
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1个;其余5项表扬项目,先进单位各5个、先进个人各10个。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科协。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其他通报表扬项目,先进单位各申报1个、先进个人各申报1个。申报单项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的,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决定。
2、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高新区(园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通报表扬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先进单位不超过1个、申报先进个人不超过1个。申报单项工作创新单位或个人的,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决定。
3、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高校科协,将推荐上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各企业科协将推荐上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科协科普部;各县(市)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将推荐上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科协办公室。请于2013年9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相关部室。
五、组织领导
市科协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朱玲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王小方、蒋卫东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念均、黄娟、朱晓红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
附件一: 省科协2013年度“三服务一加强”通报表扬项目先进单位(工作创新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 省科协2013年度“三服务一加强”通报表扬项目先进个人(工作创新个人)申报表
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