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保局、科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科协,各高校科协:
2012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科协联合制定的《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予以正式转发执行(徐委办[2012]55号)。根据通知精神,新一届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将于近日正式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技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个人年龄、学历和所在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参评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
4、在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推荐和评审程序
1、县(市)区科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推荐本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各县(市)区推荐人选不超过4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2、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各学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各企业科协,各高校科协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各企业、各高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4、各推荐单位建立相应的评审组织,根据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对所辖范围内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将有关材料于9月30日之前,统一报至市科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0805085;联系人:巩一凌)。
5、本届评选不超过40名。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相关学科著名专家担任。
2、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主要负责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将获奖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备案;通报获奖者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将表彰文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获奖者同时作为“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择优参加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附件: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