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决定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协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科协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新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2年度全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新委办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评选程序和推荐评选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对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推荐,经市科协审核和市委组织部门批准,评选产生了瓦窑镇政府等10个先进集体和尹兰兵等30名先进个人。
11月20日,中共新沂市委印发《关于表彰2009—2012年度全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委办发〔2013〕89号)(以下简称《表彰决定》,对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促进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表彰决定》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加快推进“东陇海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