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06/6/16 9:55:24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徐州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协担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文化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责任单位。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科普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科普场馆建设格局,建成以科技馆、专业科普场馆为核心,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为辅助,以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社区科普工作室(站)、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等为基础,以广大社会科普设施及资源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普设施网络体系,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做好科普设施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制定《徐州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依据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国家标准,指导各地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依据国家科普设施的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工作细则和办法,规范和推动科技场馆及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市科协、市科技局)

    3、依据全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工作细则和办法。(市妇联)

    (二)突出社会公益性,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等相关政策,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

    2、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使科技馆等科普场所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协)

    ——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的作用,改善设施硬件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丰富科普设施的功能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增强吸引力。

    ——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十一五”期间,择优扶持若干家设计制作机构,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重点支持10项以上高水平科普展品和教具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我市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市科协)

    ——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团市委)

    ——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间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利用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的水平;加强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各成员单位)

    4、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大型企业等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以不同方式定期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和设施,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开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能力。(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发挥科普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市劳动保障局)

    ——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全市工会系统教学或活动比较正常的职工学校、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增加职工读书站的科普读物,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科普活动,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全市广大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市总工会)

    ——建设具有促进女干部科技素养提升、服务于全市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科普设施:增设电子科普图书馆、建立全市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网络信息平台、增加小型科普教育场馆、设立科技应用模拟训练中心(市妇联)

    ——建立具有妇联系统特色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并不断完善其功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拓展活动载体,与时俱进地为妇女儿童开展科普活动,使各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市、县各地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宣传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的主渠道作用(市妇联)

    ——依托全市4000多所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企业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构建立体式、全覆盖的家庭教育宣传网络,大力开展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广泛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市妇联)

    (三)加大科技馆、专题性科普场馆特别是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1、贯彻落实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协发〔2005〕124号)等相关文件,大力推进全市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全市建成2-5家科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综合及专业性科普场馆。(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2、整合全市各类资源,利用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气象、地质、地震、卫生、环保、计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科技资源的优势,着重建设和提升一批学科分布合理、展示内容丰富、表现手段新颖的专题性科普场馆。(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成员单位)

    3、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市文明办、市科协)

    4、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乡村重点开展“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设覆盖全市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总工会)

    5、加大科普宣传车工作力度。推进县(市、区)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宣教的形式为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学校提供科普服务。(市科协)

    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每年重点引导1—2家创新型企业建立专门的科普场馆,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和发明,逐步形成一批科普示范企业。(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7、加强电子科普画廊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电子科普画廊”。(市科协)

    (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

    1、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2、研究制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它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3、推进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修订和落实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研究制定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的政策和措施。(市科技局)

    三、2008—2010年重点工作

    (一)发展科普基础设施

1、研究、编制《徐州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2、落实国家科技部、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推动徐州市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研究我市关于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具体办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3、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主题角。(市劳动保障局)

    4、在全市成立7个流动电影放映队,推广建立农民工读书站的成功经验,建立3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市总工会)

    5、对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所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做好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县(市、区)以上青少年宫建设,扩大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覆盖面。(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6、制定“一站、一栏、一员”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条例。2008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工作并推广,2010年全国、全市科普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率先实现建设目标。(市科协)。

    (二)提高科普基础设施展教能力

    1、开展科普进农村系列活动。主要面向农村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乡镇行”、“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流动形式的科普活动,改善农村科普基础设施较缺乏的现状,提高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市文明办、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实施全市科普场馆协作计划,推动科普场馆常设展品和主题展览的交流与共享,丰富中小科普场馆的展示内容。(市科协)

    3、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教育功能,面向社区教育力量、家长学校教师、家庭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市妇联)

    (三)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1、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0处,并使其中一批成为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2、推动科普与旅游的结合,整合、挖掘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创建10条科普教育基地旅游示范线。(市科协、市科技局)

    (四)提高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力度

    1、适时筹建科普场馆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市各地科普场馆建设的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基本政策、办馆方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

    2、适时筹建徐州市科普场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介绍国内外新颖的科普展示方式,举办各种形式科普展览、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普场馆与学校、科技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协作;开展优秀科普论文评选活动,承担科普场馆项目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设、新(改、扩)建科技场馆方案整体设计、展览展品项目大纲编写等。(市科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协调与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